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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希望有一天能用鼠標雙擊我的錢包,早起的鳥兒有蟲吃,不然不曉得奮鬥,前途一片光明,退一步海闊天空,早起的鳥兒有蟲吃,就怕豬一樣的隊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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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為國政基金會司法及法制組召集人
司法院不顧外界爭議及考試院反對,日前通過《法院組織法》、《法官法》等修正草案,除將最高法院、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之外,產生方式亦改由遴選委員會遴選,同時遴選委員增加立委代表。雖然司法院聲稱此可提高終審法院法官崇隆性及民主正當性,但此舉不僅招致政治干涉司法的質疑,更悖離司法改革為民的初衷,淪為打造司法陞官圖!
終審法院法官問題在選任方式,不在官職大小
2012年總統大選前夕,基層法官曾發起改革最高法院的連署活動,訴求法官自行票選最高法院院長,以及最高法院法官人選無須經最高法院同意。發生此一事件的原因,在於當時最高法院法官的選任,依規定雖應由司法院提出人選,並送人審會審核,但潛規則卻是由最高法院庭長推薦人選,經庭長會議討論確認再報給司法院,司法院對於最高法院推薦名單,依慣例幾乎照單全收直接交由人審會審議,形同最高法院院長可實質操縱最高法院法官人事任免,而獲選擔任最高法院法官者,幾乎無法擺脫期別、人情的裙帶關係,引起基層法官的不滿,進而要求打破這種近親繁殖的現象。
《法官法》施行後,目前終審法院法官的選任(包括最高法院、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),雖依舊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,但同時修正《法院庭長、法官、委員遴選要點》,限縮最高法院院長推薦人選,似乎已導正以往的缺失。然而《法官法》第4條第2項規定人審會的組成方式,雖較以往略微增加外部參與機制,但司法體系官方色彩仍重。尤其是27名委員中,司法院長不僅擔任主席,可指定官方代表11人,另置外部委員3人,亦由司法院長遴聘。司法院院長具有將近半數委員的指定權,人審會運作難保不受個人因素之影響,不僅外部監督仍屬不足,亦無法提升司法民主正當性。
此次司法院根據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提出的修正草案,將終審法院法官的選任,改依《法官法》第7條第3項至第6項規定組成的遴選委員會為之,但遴選委員會的組成,除考試院代表2名之外,其他的法官、檢察官、律師代表,以及社會公正人士,均由司法院院長決定票選人選或遴聘。司法院院長仍然具有實質的影響力,司法人事的封閉性依舊存在,有何改革可言?
雖然司法院提出增加立法委員2人擔任遴選委員,美其名為提高民主正當性。且不說極易引起政治干涉司法的質疑,增加區區兩名立委參與遴選,難道就足以提高司法的民主正當性?難怪此議一出,立委們幾乎不領情同表反對,深怕成了司法人事的背書工具。
更離譜的是,司法院還打算把所有終審法院法官全都改為特任官,不但超出司改國是會議,更把加官晉爵當作司法改革的重心!
犧牲人民權益成就司法陞官圖
依現行《法院組織法》第51條第1項規定,最高法院法官為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,已是常任文官的最高職等,可以說是「位極人臣」,將其改為特任官,又有何實質義意?增加的不是崇隆,只是虛榮而已。何況所謂的「特任官」,通常意味著政治任命的官員,讓職司獨立審判的法官染上政治色彩,恐怕難為國人所接受。
再者,政府再造的理念是人事、組織的扁平化,倘若終審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,與其相對的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,是否也應一併調整為特任官?如此一來,政府機關充斥滿滿的特任官,不但破壞官規官制的穩定,更悖離政府再造的精神。
更糟糕的是,司法院規劃大幅削減終審法官員額,最高法院、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員額分別縮減為14人及7人。依據司法院統計,截至今年4月為止,最高法院未結案件,民事為 3,634件,刑事為2,179件,最高行政法院未結案件1,693件。暫且不論遭縮減員額法官應如何安排的問題,究竟是改調至下級法院,抑或是留在終審法院改任助理法官?如何解決高達八千多件的未結案件,就是一個棘手的問題。司法院對此沒有提出完善的對策,似乎只是期望透過「嚴格法律審」及「上訴許可制」,嚴格限制人民上訴第三審來解決。然而這種以犧牲人民訴訟權,換取的司法改革,只怕難以獲得人民的認同與信任。
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在去年司法節致全體國人公開信,曾說:「司法權的運作,要從人民的觀點出發」,壯哉斯言!然而司法院提出的終審法院改革方案,若仍只是基於司法本位考量,悖離人民的需求及觀點,雖然打造出完美的訴訟金字塔,對人民而言,不過只是鏡花水月、海市蜃樓而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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